第227章 制度与人6-《启复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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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还有,高远派遣第一船队前往倭国之前,对于倭国的战况发展并不清楚,对敌我势力差距并不掌握。我们再次假设,若是倭国的海盗确实非常的厉害,我们第二、第三船队已经全部战败,那第一船队过去有什么用?只能是再次送给敌人一波功勋。若是倭国海盗并不算强,第二、第三船队已经战胜,那第一船队过去又有什么用?只能白跑一趟。”
周心远忍不住开口:“盟主除了我,还有一位法家的老师吗?”
“谢盟主!”高远准备跪谢,刘信启连忙上前扶住。
“只有在第二、第三船队与倭国海盗僵持的情况下,第一船队过去支援才能发挥作用,但是达到僵持的可能又有多大?就算达成僵持,僵持也是有时间限制的,第一船队能不能刚好巧合的在僵持时间段内到达?”
“还有谁有什么意见吗?”刘信启问道。
“我之前建立《兴汉盟债法》、《兴汉盟土地法》等法律,就是为了树立法制的理念,反对人治。在我看来,人力有穷,而人的决定往往受到自身素质、阅历和做决定时的心情影响。
“好,我受了你的谢。”刘信启回道,然后对大家说道:
“现在你明白你错在哪里了吧?”刘信启对高远问道。
“不过你改派第一船队前往倭国,确实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,作为决策者,你应当承担一部分的损失,这就与兴汉盟形成了债务关系,适用于《兴汉盟债法》。念你是初犯,就对你处罚月饷一年,分两年扣罚,每月扣一半。”刘信启说出了自己的处罚结果,算是高举轻放了。
“明白了,是我没有考虑周全,擅做决定。我愿意接受盟主的处罚。”高远回道,声音里满含愧疚,想来确实已经明白自己此次的决策是错误的。
“谢盟主,今后我一定遇事三思、依法依规、妥善处置!”高远再次道谢。
人治是个人专断与独裁,有随意性、多变性的弊端,而且治理结果会处处透露着不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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